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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办〔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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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工程硕士(环境工程领域)培养管理细则(试行)
我司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作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协调,并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我司公司产品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bat365在线登录网站攻读硕士学位公司产品规定》和《环境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bat365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程硕士(环境工程领域)研究生。
第一章 双向选择及个人培养计划
第一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应采用双导师制,即由一位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校内导师和工矿企业或环境部门一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的实务导师联合指导。
第二条 研究生名额分配根据《bat365硕士研究生指导名额分配办法》(bat365在线登录网站环境〔2012〕1号)相关规定、办法予以执行。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完成校内导师的双向选择,先由员工填报校内导师,导师根据情况及招生计划确定是否录取,未满足志愿的员工,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调整。新生在校内导师指导下,于入学后5周内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及选课,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实务导师应在选题前确定,实务导师可与学院已聘任的研究生实务导师进行双向选择,亦可由该生的校内导师推荐,由院学术(学位)分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合格者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并办理聘任手续。
第四条 校内导师和实务导师共同负责工程硕士的选题和论文指导工作,其中校内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实务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工程技术指导。
第二章 课程教学
第五条 每年上半年学院将制定下一级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管理、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并保持相对稳定。为确保教学质量,每位教师主讲的研究生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第六条 研究生院和学院研究生秘书分别承担研究生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课程安排,根据全日制工程硕士(环境工程领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分别制订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课程安排应通过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第七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取开闭卷,考查可根据平时听课、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课程报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所有课程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
第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任课老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主管经理批准,并及时通知选课研究生。
第九条 设置的专业课程以工程实践和工程管理类为主,突出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前沿技术与现实需求结合。
第三章 实践环节
第十条 实践环节是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公司产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公司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实践环节应达到:基本熟悉本领域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及技术规范,培养实践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并结合实践内容完成论文选题工作。
第十一条 对于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包括课程实验、企业实践、现场调研、课题研究等形式,实践方案和实践内容可由两位导师共同协商决定。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过程应提交中期报告,实践环节结束时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实习实践的总体成绩评定,具体成绩评定办法另制定细则。
第四章 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需组织3-5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中期检查小组进行论文的中期检查。检查包括:听取工程硕士研究生课题进展情况汇报、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后阶段工作技术问题的预测和拟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课题结束日期的计划等。中期检查小组要根据研究生的论文研究中期报告写出评语,并给出具体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其学制延期半年,给与半年时间的改进,再次进行中期考核,若仍未通过,则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第五章 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第十三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组成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
第十四条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环境工程问题,具有明确的环境工程背景,主题要鲜明具体,避免大而泛,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选题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创新性。选题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来源于环境工程领域生产实际的新产品研发、关键部件研发,以及对国外先进产品的引进消化再研发,包括各种软、硬件产品的研发。
(2)来源于环境工程领域的工程设计需求,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设计项目,或是某一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的子项目(仅限于环境工程专业),还可以是设备、工艺及其流程的设计或关键问题的改进设计。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体现先进性、新颖性及工作量。
(3)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相关实际环境工程或具有明确的环境工程应用背景,属于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等的应用研究,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工程应用前景。
(4)来源于实际需求,是企事业发展中相关环境工程急需调研解决的环境工程领域工程与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或工程应用前景。
(5)来源于企事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与管理等预研课题,有一定的创新性研究内容。
第十五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审定后,交学院留存。
第十六条 要求每位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报告的次数不少于6次。
第十七条 为推进国际化进程,学院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补助的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人获得学位需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列入统计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必须以bat365在线登录网站名义发表或授权,并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限第一作者为学位申请人的指导老师)。各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学院标准的论文发表要求。
第十九条 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取得学分,硕士研究生的各门学位课程考试均达70分以上,并完成学位论文。
第六章 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 研究生完成论文,并经双导师审阅认可后,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学位申请书、论文答辩申请书,学院需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办法参照《bat365在线登录网站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与管理办法(试行)》(bat365在线登录网站研〔2012〕107号),学院进行审核且通过预答辩后,方能申请专家评阅和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分别送两位校外专家(双导师不参加)评阅。评阅专家应为相关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其中一位应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评阅须采用“双盲”办法进行。所谓“双盲”是指硕士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对校外评阅专家保密,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保密。
第二十一条 如果预答辩中发现论文存在问题,研究生本人需进行深化研究和修改论文后方可提交评审。
第二十二条 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原则
1.学位论文评阅送审通过者,方有资格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2.两份评阅书评审结果均为合格或以上的,视为送审通过。
3.送审未通过者,至少延期三个月,方可重新安排论文送审。重新送审费用自理。
4. 第二次送审仍未通过的,取消答辩资格。
第二十三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任职条件
1.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同行专家,且至少有1/3的专家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2. 论文指导教师不能成为自己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可以列席论文答辩会,必要时向答辩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在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和投票表决时应该回避。
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会基本要求
(一)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答辩,无故缺席作自动放弃答辩资格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须本人申请,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主管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补行答辩。
(二)论文答辩应逐个进行,论文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可以各抒己见。答辩会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校内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旁听。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旁听人员可以提问。
(三)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必须根据不同学位类别,坚持各学科规定的不同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声誉。对各类学位论文既不能降格以求,也不能以学术型学位论文的标准来要求和对待专业学位论文。
(四)论文答辩会程序
1.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申请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和论文题目。
2. 会议秘书介绍申请人学习情况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的情况。
3. 学位申请人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着重介绍自己的见解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4. 答辩委员会向申请人提出需要答辩的问题,申请者现场答辩。
5. 休会。休会期间,答辩委员会召开评议会,申请人和旁听人须回避。评议会内容包括:
(1)宣读评阅人或同行评议专家的评语。
(2)商定评价学位论文的学术标准,写出论文评语。
(3)进行无记名投票,对答辩是否合格和是否授予学位给出建议。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视为论文答辩合格。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后方可报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
6. 复会,主席宣读答辩会委员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表决结果。
(五)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定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学术(学位)委员会对经答辩委员会做出答辩合格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要逐个对其思想品德、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议。凡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议。
公司学术(学位)委员会须以会议形式并经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学位授予或重新答辩人员的建议名单。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且以全体委员应到人数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公司学术(学位)委员会应将审核的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的)上报校学术(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主持的省级、校级科研项目(如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省老员工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项目、校研究生创新项目等),需在答辩前结题或移交。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主题词:全日制工程硕士(环境工程领域) 培养管理 细则
抄送:研究生院
bat365办公室 2016年5月17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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