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经与西湖国税沟通,现就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7月1日起,学校在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对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7月1日始,学校师生在办理经济业务并向对方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特别注意“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应填写学校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财务不予报销;
3.集团纳税人识别号为:123300004700090180。
如有不详事宜,请咨询会计核算中心朱胜祥,电话:28877330。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17年5月31日
版权所有 © bat365在线登录网站-官方入口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hjxy@zjgsu.edu.cn 技术支持:名冠电子商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28008214 传真:0571-28008215 邮箱:hjxy@zjsu.edu.cn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