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74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 2011 〕 36 号)精神,为 切实加强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 ,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至 2015 年,我市各类高职院校毕业生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要达到 60% 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以培养高级工以上员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员工应占在校生总数的 60% 以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含技师班)员工应占在校生总数的 70% 以上。 二、积极组织院校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1 、普通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培养,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老员工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鼓励引导员工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而提高老员工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 2 、高职院校要在毕业生中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以培养高级工为重点,对接需求,丰富专业种类,完善教学设施,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强化技能培养,不断扩大证书覆盖面。 3 、技工院校要创新课程体系结构,持续加大投入,加强团队队伍,优化实习条件,灵活办学形式,改革教学模式,加强校企合作。 各类院校要做好高技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录用企业可享受相应奖励,同时要多方位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发挥自身场地、设备、团队优势,面向企业、行业和社会需要,积极开拓职业培训市场,壮大高技能人才培养队伍力量。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奖励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培训鉴定补贴 1 、普通高等院 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员工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每人 500 元的补贴。 院校在每月 25 日前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经费申请表(附件 1 ); ( 2 )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附件 2 ); ( 3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发证名册原件; ( 4 )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员工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 5 )委托申领书 (附件 3 )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初审汇总后,填报 《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申报表》 (附件 4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院校。 2 、符合条件的老员工可同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 50% 的补贴,最高每人 2000 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杭州户籍的老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申报拨付程序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培〔 2009 〕 197 号 杭财社〔 2009 〕 707 号)执行。 (二)院校 培养高技能人才 奖励 对为我市培养高技能人才的 院校 ,每直接培养高级工 1 人,政府奖励 院校 100 元;每直接培养技师 1 人,政府奖励 院校 200 元;每直接培养高级技师 1 人,政府奖励 院校 300 元。培养人员中不包含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员工。 申报拨付程序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社培〔 2009 〕 230 号 杭财政〔 2009 〕 861 号)执行。 (三) 院校赛前训练补贴 院校组织员工参加技能竞赛,员工获得高级及以上证书的,按取证人数给予院校每人 600 元的赛前训练补贴。 院校在竞赛结束后向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申请赛前训练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 1 )赛前训练补贴申请表(附件 5 ); ( 2 )杭州市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人员名册 ; ( 3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4 )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员工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 5 )相关竞赛证明材料。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初审汇总后,填报 《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申报表》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院校。 四、 本通知自 2011 年 5 月 9 日起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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