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7〕96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bat365在线登录网站2007年《党委纪要第128号》(2008年36号董事长办公会决议)、《bat365在线登录网站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精神,即日起启动2017年度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工作(杭州商学院教职工申报另行通知,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69936099),请各相关教职工认真阅读以下通知,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一、关于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申请
(一)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
家庭未享受实物分房或已享受实物分房但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且未申请过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或已申请过后遇职务职称晋升(申请晋升部分),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1998年12月31日(含)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教职工(不含1999年1月1日前已故教职工);
2.2017年 9月前退休的教职工,本人职级比配偶职级高的(申请职级差部分);
3.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实物分房(房改房、承租房等)。
说明:符合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教职工以下简称“老人”。已故教职工(不含1999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由合法继承人办理,如有多名继承人,经公证以后委托其中一人办理。
(二)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面积参照标准
行政、技术职务 |
住房补贴建筑面积 |
初级职称、一般干部、工人 |
70平方米 |
中级职称、科级 |
80平方米 |
副高职称、处级 |
90平方米 |
正高职称、厅局级 |
120平方米 |
(三)计算办法
教职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200元;已购买专用房(含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腾空房的,下同)教职工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限额=[专用房均价—当年房改成本价(不含楼层、朝向增减系数折扣、工龄折扣)]÷2 ,教职工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限额如小于1200元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如大于1200元则按1200元计算。
1.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或限额)×该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与现实物分房面积之差)。
2.工龄住房补贴计算公式:
5.16(年工龄补贴额)×(房改工龄+房改教龄×0.2)×该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3.配偶职级差住房补贴面积计算公式:
(1)如本人职级处级(90 m2),配偶中级(80 m2),家庭实物分房面积60 m2,则职级差为(90 m2)-(80 m2)=10 m2
(2)如本人职级处级(90 m2),配偶中级(80 m2),家庭实物分房面积85 m2,则职级差为(90 m2)-(85 m2)=5 m2
4.教职工及其配偶在批地建房中所享实物分房面积计算公式:
该教职工及其配偶在批建的土地使用面积中所占份额面积×建房层数×80%×房屋地段系数。
5.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经过必备申报流程后,将按对应职务职称的发放标准一次性补缴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注:办理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下载《(“老人”)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资料包填写申报。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对象
1.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过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2.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腾空房的教职工;
3.上述两类已申领过住房公积金补贴后遇职务职称晋升的教职工(申请晋升部分调整)。
说明:符合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条件的教职工以下简称“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是对19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的货币化分房的专有补贴,不同于全校教职工均有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补贴对应职务职称的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行政、技术职务 |
每月发放标准 |
一般职工、初级职称 |
400元 |
科级、中级职称 |
500元 |
处级、副高职称 |
600元 |
厅级、正高职称 |
900元 |
(三)操作办法
1.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
新申请的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经过必备申报流程后,将按对应职务职称的发放标准
从2018年1月起缴存,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新人”教职工从2018年1月起,其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一次性补缴自进我司工作次月起至按月发放前应发而未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实施办法详见2009年2月27日校内网通知。
2.申请职级晋升部分住房公积金补贴
职级晋升部分住房公积金补贴经过必备申报流程后,其住房公积金补贴将按晋升后现
职务职称对应具体发放标准,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补发职务职称晋升当月起至按月发放前应发而未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补缴进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3. 已购买专用房(含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腾空房的,下同)总额限发计算:
已购买专用房教职工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限额=[专用房均价—当年房改成本价(不含楼层、朝向增减系数折扣、工龄折扣)]÷2 ,教职工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限额如小于1200元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如大于1200元则按1200元计算。
(1)教职工所购专用房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限额如大于或等于1200元的:
如本人职级处级(90 m2),则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为(90 m2)×1200元
(2)教职工所购专用房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限额如小于1200元的:
如本人职级处级(90 m2),家庭购房已享受经济房价购买专用房面积80m2,则他的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为=80m2×所购专用房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限额/2﹢10 m2×1200元;
如本人职级中级(80 m2),家庭购房已享受经济房价购买专用房面积90m2,则他的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为=80m2×所购专用房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限额/2。
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下载《(“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资料包填写申报。
三、特别说明的事项
1. 根据省直房改办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申请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应满20年工龄。工龄未满20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部分作为教职工本人向单位借支,与单位签订《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借款协议》(省直单位统一格式),并由在册事业编制教职工担保后方能进行住房货币补贴审批发放,在以后工作年限内抵扣。如果教职工工作不满20年而离开学校的,其未抵扣的借支部分由本人一次性偿还。本人不能偿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具体签订时间及人员将另行通知)。
2.根据省直房改办要求,凡已申请申购过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实际操作的,必须上交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原件,否则省直房改办不予审核通过。如已遗失,需登报声明遗失,并到原申领处补办遗失证明,申请住房补贴时上交登报声明、遗失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根据省直房改办要求,必须对每位申请人的住房及住房货币补贴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材料,不可虚报或瞒报。如接到举报,对举报对象的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进行暂缓操作,已经领取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依法追回,涉及党员、干部的同时抄报学校纪委。
4.根据省直房改办要求,享受学校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人员(本人和本校配偶)包括还未启动人员,将不再申报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原已申请上报审批过的,按规定扣除,已经申领的予以退回。
5.以无房资格申请申领过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后因本人或配偶购买了经济适用
房、专用房、按经济房价格购买腾空房的,购买后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统一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总额限发。
6.根据bat365在线登录网站总〔2005〕135号和2008年第36号董事长办公会决议通知单精神,已预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予以扣回。
7.住房货币补贴申报流程:根据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住房货币补贴申报流程为:本人申请、材料递交→学校(公共事务管理处)初审、计算、公示→单位房改部门、单位纪检部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报送省教育厅审批→报送省直房改办审核、核算→报送省财政厅核定→发放补贴。
四、办理时间:2017年9月21日——2017年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下沙校区综合大楼1135房产管理科办公室
咨询电话:王老师 28877187
许老师 28877569
周老师 28877199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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